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,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(个人)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,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、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,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发展势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,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认识挖矿活动危害性

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资源,与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,加剧能源供需矛盾;部分挖矿企业利用算力从事非法跨境资金转移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金融秩序;挖矿行业存在技术安全隐患,易被黑客攻击利用,威胁网络安全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紧迫性,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坚决扛起监管责任,杜绝任何形式的挖矿行为。

全面排查整治,严禁新增挖矿项目

  1. 严禁新增产能: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排查,严禁新建、扩建任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对已立项在建的挖矿项目,一律停建整改;对已投产运营的挖矿项目,要限期关停退出,确保“清零”到位。 随机配图